近日,浙江省農業農村廳下發了《關于進一步加快實施農藥實名制購買的通知》,要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,加大工作力度,加快推進進度,確保到6月底,實現農藥實名制購買全覆蓋,農藥經營門店100%安裝農資信息化監管系統、100%建立記錄購銷臺賬。

其實不光是浙江省,前幾年,各地就紛紛推出農產品安全質量的措施。如:2014年,安徽省要求建立健全高毒農藥定點經營、實名制購買制度;山東省規定,將實行劇毒、高毒農藥實名購買制度,購買劇毒、高毒農藥的,必須出示個人身份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件,并說明實際用途;河南省也要求購買高毒農藥“實名制”。
那么,購買農藥實名制有什么好處呢?
一、能避免農藥違規銷售使用,在農藥經營及使用環節實現可追溯,規范農藥購買制度,是保護農藥經營者和使用者合法權益的有效措施;
二、目前,我國農資打假治理工作盡管取得了一定成效,但制售假冒偽劣化肥農藥等現象依然頻發,購買農藥實名制有利于監控打壓假冒偽劣農藥;
三、人們對農產品的安全越來越重視,這樣可以更大程度保障農產品的安全,讓人們吃的安心。

農藥經營者這些行為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
一、經營無登記證農藥的,即認定為假農藥。經營假農藥將承擔以下法律責任:
1、責令停止經營;
2、沒收違法所得、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、設備等;
3、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,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,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,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;
二、采購、銷售未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農藥(可能廠家有合格證但未隨貨附具),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農藥,并處5000—50000元的罰款;拒不改正的,吊銷經營許可證。
三、農藥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:
1、不執行農藥采購臺賬、銷售臺賬制度;
2、在衛生用農藥以外的農藥經營場所內經營食品、食用農產品、飼料等;
3、未將衛生用農藥與其他商品分柜銷售;不履行農藥廢棄物回收義務。
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;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,并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。

另外,我們在購買農藥時要注意以下問題
一、要明確防治對象,選用最佳藥劑品種;
二、要了解農藥毒性,要選用高效、低毒、低殘留農藥品種,減少對環境的污染;
三、檢查藥品包裝。包裝上應注明農藥產品名稱、廠家名稱、“三證號”、重量或體積、出廠日期、生產批次、使用時期與方法、注意事項等;
四、外觀質量要合格,要在保質期內。
大家怎么看待農藥實名制呢










